北京注冊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有什么區別 哪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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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從以前的實繳修訂為認繳,注冊資本由以前的最低額限制修訂為除法律特殊規定的行業類需滿足特別規定外其他則不做要求。創業注冊公司門檻降低。那么認繳和實繳有什么區別呢?
注冊資本曾經是擺在很多創業者門前的一道坎。想要注冊公司必須要把注冊資本實打實的拿出來放到公司賬上。然后,卻催生了一個墊資行業,即先由代理機構代為出錢,等公司成立后,再把資金轉走。因此也給創業者埋下了一個新的問題:抽逃資金。
這一規定從2013年徹底改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做了再次修訂,涉及對資本登記制度、注冊資本繳納制度以及簡化登記等事項,注冊資本從以前的實繳修訂為認繳,注冊資本由以前的最低額限制修訂為除法律特殊規定的行業類需滿足特別規定外其他則不做要求。可謂喜大普奔,創業注冊公司門檻大大降低。那么認繳和實繳有什么區別呢?
我們以在北京注冊公司為例。
1、認繳注冊資本是不是就不用掏錢了。答案當時不是,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如果股東未按章程約定完成實繳義務,會面臨違約責任及相應罰款。
2、認繳是不是就不用負責任。答案還是否定的。如果公司經營產生了法律糾紛。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意思是即便是認繳,你也要對認繳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說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哪個更好,這個沒有更好的答案。看哪種更適合創業者的實際情況。如果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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